为加强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证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领导分管负责、配备一个兼职安全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做好安全记录。
二、实验室内不准会客和带进小孩,不准留宿外人和家属,不准吸烟。如因工作需要参观,录相、照相和使用仪器设备等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三、实验室内电源线的安装必须规范化,严禁私接乱拉或临时架设电线、严禁用钢、铁线来代用或加粗保险丝。对已损坏的插头、插座和闸刀开关等电器器材不得使用。严禁不带插头的仪器设备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使用生活电炉。
四、进行有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五、实验室需用危险品时应按《j9九游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验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
七、进行实验室改造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与实验室安全疏散有关的走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和搭盖临时贮藏室或其他用房。各单位可根据实验室的性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八、压力气瓶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可靠近热源,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颜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
九、重点实验室夜间应安排安全值班或其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节假日必须安排值班人员。
十、实验室工作结束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负责来之不易。
十一、对违反安全制度的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重大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严肃处理。不论任何人都必须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消化道恶性肿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