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人员符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须于12月28日(含当日)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到研究生院。提交材料参照《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提交材料清单》装入档案袋(自备档案袋)。材料需先提交到导师所属学院进行审核盖章,其中编号为1材料由导师所属学院留存,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二、在研究生院所在楼层第六会议室查找论文送审时提交的材料(材料已经按按年级、学号顺序排放),按照清单给相应材料左上方用铅笔填写编号,并按清单顺序装入档案袋。
三、自行检查材料是否按照清单编号及顺序排列。
四、在黏贴于档案袋的清单的右上方标注答辩时间。如2017年11月20日答辩。在清单上,编号为19的内容 “论文评阅人评语(份),结果:”需填写完整(如:论文评阅人评语(3 份),结果:AAB);编号为20的内容“表决票(张),结果:”需填写完整{如:表决票( 6 张),结果:5:1(5:1表示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
五、将材料给工作人员初审,同时提交发表文章的原件(翻到自己文章页面)。
六、初审材料结束后,学员提交电子版论文(包括正式封面、作者和导师签名页扫描等)。
七、提交图书馆学位论文电子版参照《提交学位论文的相关说明》,也可在提交图书馆学位论文纸质版时一起提交;提交图书馆学位论文纸质版请前往大学城校区图书馆二楼202室参考咨询部提交。
八、同等学力科研型学员请于2018年1月2-3日登录全国同等学力系统平台,填写论文信息并提交{请提交最终正式版论文(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拷贝给研究生院的论文必须一致),包括正式封面、作者和导师签名页扫描等,不是提交送审稿};并于2018年1月5日登录全国同等学力系统平台查看审核情况。
九、请于2018年1月8日登录研究生院网页查看申请学位材料复审结果并按照通知及时补充完整材料。
请于2018年3月上旬登录研究生院网页查看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另根据《j9九游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闽医大〔2016〕220号)文件规定,申请我校学位的学位论文日后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都必须署名j9九游会,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j9九游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