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过程。根据《j9九游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工作的若干规定》[闽医大(2002)文21号],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作以下具体规定:
一、开题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应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最迟不超过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培养期为四年的研究生可顺延一年。逾期按照《j9九游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工作的若干规定》处理。
二、申请开题条件
1、完成一篇课题综述;
2、完成预实验工作。
三、申请开题程序
1、研究生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撰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①课题名称、研究生和导师姓名;②课题的来源、选题(立题)的依据及该课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③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应用前景;④课题设计方案(包括研究工作的主要技术路线、实验方法或资料收集方法、统计处理方法等);⑤课题研究的计划进度安排,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拟解决的措施;⑥预期结果,估算课题工作量和经费;⑦预实验结果。
2、开题报告和课题综述经导师审阅后,与导师商定参加开题报告的专家(副高以上职称5人以上,其中3人为研究生导师、1人为不同一级学科的专家),以及开题的具体时间、地点。
3、应提前一个星期向参加开题报告的专家送交开题报告和课题综述;同时准备举行开题报告会所用的幻灯、投影、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4、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及时将“开题报告”、“课题综述”及《开题情况表》(经导师、教研室/科室负责人、所在学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章)各交一份到研究生处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有关信息应提前张榜公告。
2、开题报告和课题综述必须用A4纸打印,题目用“黑体”、“三号”字,其它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要求语句通顺,图表清晰,逻辑性强。
3、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立即填写《培养手册》中的“开题报告表”,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填写《培养手册》中“课题研究计划表”;同等学力学员应填写“培养计划表”(表一)、“课题研究计划表”(表二)。
4、如果开题报告未能通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进行修改或重新选题,并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开题。
5、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各学院、系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应督促其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对研究生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检查。
6、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前半年参照本《规定》举行开题报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j9九游会研究生处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