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2007〕224号
为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使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更加规范、严格、有序,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八十分以上,或入学前一年内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八十分以上者,经申请批准后允许免修英语。
二、一年级硕士生第一学年必须参加各类科研讲座、高年级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和论文答辩会等累计五次以上。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在SCI源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在完成其他规定的学习、论文答辩等全部环节后可申请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担任辅导员期间可以修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如通过课程学习,完成答辩,允许提前一年毕业。
四、在学期间参加规定的各种考试时作弊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退学处理。
五、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退学处理。
六、开题报告最迟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举行。开题后三个月内如发现需修改研究方向或更改研究内容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学院同意,最迟在毕业前一年重新举行开题报告,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未经审批推迟开题者,延期进行论文答辩,推迟毕业,其导师暂停次年度招生一年。
七、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开题评判专家3至5人,其中至少二位为硕士生指导教师,参评专家必
八、毕业送审论文必须在每年3月30日前(下半年度申请学位者)和
九、毕业研究生必须在当年6月10日前(下半年度申请学位者)或当年12月31日前(上半年度申请学位者)答辩完毕,未经批准不按期答辩者,不得在该学期申请学位。
十、科研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正式发表科研论文一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临床型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毕业考核方允许答辩(从2008届毕业生开始施行)。
十一、硕士生学习满二年、成绩优秀,经个人申请、导师小组推荐,并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可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十二、鼓励新开选修课。新开课程必须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以有利于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和培养创新精神为目的。
十三、建立督导组,聘请热心学校发展的退休导师,不定期检查研究生课程授课情况,提出检查报告,并就研究生教育提供有益意见。
十四、评选优秀硕士
十五、鼓励交叉学科之间、基础与临床、校内与校外、国内与国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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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一月十五日制定
二○○七年七月五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