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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机关各部门:
为迎接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初评考核组的检查,维护良好校园环境,决定开展全校卫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大学城校区、台江校区
二、整治内容
环境卫生及灭“四害”工作
三、责任分工
公共区域:台江校区由台江校区管委负责,大学城校区由后勤处负责。
室内场所:机关、学院(中心)室内场所由所属单位负责。
学生宿舍:由所属学院督促检查。
室内卫生做到整洁、规范、统一,确保不留卫生死角。(注:清理出的物品请于周五下班前集中堆放在楼道垃圾桶旁,便于回收。)
食堂卫生:饮食服务中心和各食堂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卫生,远离“餐桌污染”。
建筑垃圾:请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负责将建筑、修缮垃圾妥善处理。
四、完成时间
公共环境卫生、室内卫生整治请在25日前完成并做好维护工作。灭“四害”工作时间安排:大学城教学区本周三下午(10月23日),生活区本周四(10月24日)上午,请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安全。台江校区灭“四害”工作由管委会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校文明办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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