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九游会卫生管理学院本科学生
素质综合测评奖减分实施细则
为更好指导学院本科各年级专业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保证素质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j9九游会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闽医大〔2021〕6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素质奖惩标准
(一)奖励分
1.获得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最美学生等荣誉称号者,根据国家级、省级的表彰级别分别加5分、3分。
2.在危急关头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舍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或在救死护伤中做出贡献者,根据其模范事迹的具体情况酌情加3-5分,奖励须经学院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认定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受到学校或学院书面通报表扬者,按其先进事迹酌情加1-3分。
4.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者酌情奖加1-3分。
5.其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等突出表现,酌情加1-3分,由学院学生奖助领导小组核定。
6.因同一原因加分者,按最高分奖励。
(二)扣分
1.本学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理)者的扣分标准:通报批评扣5 分/次;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次,记过处分扣15分/次,留校察看处分扣20 分/次;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此标准扣分;同一行为同时受到多项处分(理),按最高级别扣分1次。因不同原因多次受到处分(理), 应累计。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组织的会议(含党、团 组织生活会)、学习及其它各项集体活动者,扣1分/次。
3.违反厉行节约、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扣2分/次。
4.在学校或学院卫生检(抽)查中,被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消防规定的,扣3分/次。
5.在学校或学院卫生检(抽)查中被认定D 级的宿舍扣1分/人次;学年卫生检评宿舍平均分,位于倒数10%(含)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
二、体能素质
体能素质测评不设奖惩标准,依据《j9九游会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闽医大〔2021〕67号)执行。
三、发展素质奖励标准
发展素质采用加分制,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按照10分计算。
(一)担任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是指在校团委、学生会、校电台、校电视台、校报记者团、校融媒体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校红十字分会、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学生服务总队等校级学生组织;学院分团委和学生会下设组织;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和班委等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学生 副书记、学生党建工作中心学生副主任 | 4 | 3 | 2 |
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和学生党建工作中心、 社团联合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正 职)、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 3 | 2 | 1.5 |
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和学生党建工作中心、 社团联合部等其他负责人(副职)、党支部委员、 团委助理、部门助理、协会会长、副班长、 班级委员、班级团支部委员、实习队长和副队长 | 2 | 1.5 | 1 |
社团协会副会长、协会各队队长、各部门干事、班级组长统一加0.7分,宿舍长加0.5 分。同一年度受聘不同岗位,就高加分、不累计;任期不满一学期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未进行学生干部考核评定等级的,按“良好”等级加分。
(二)参加各类赛事获奖
学生参加学科和专业、文体和劳动、创新创业和创造等各类赛事获奖,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优秀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5 | 4 | 3 | 2 |
省、市级 | 4 | 3 | 2 | 1 |
校 级 | 3 | 2 | 1 | 0.5 |
院 级 | 1.5 | 1.2 | 0.8 | 0.2 |
获奖等级中,第一指金奖、特等奖、一等奖、第1名;第二指银奖、二等奖、第2、3名;第三指铜奖、三等奖、第4、5、6名;“十佳”“百佳”类活动获评,对应第六名进行加分;获“提名奖”对应各等级活动优秀奖进行加分;获“最佳人气奖”等此类奖项,省市级及以上、校级、院级分别加1、0.5、0.3分。团体参赛按以上标准减半加分;同一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获其它奖项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加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仅限参与国家级决赛获奖者按照省级标准认定,其他级别奖项不予认定。
(三)英语考试
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托福成绩90分以上者,一次性加2分。在学期间,英语考试类加分只奖励一次。
(四)出国(境)学习交流
学生参加由国家、省市、学校等机构组织的出国(境) 交流学习项目,时长超过(含)三个月的,项目结束当学年加1分;一至三个月(含一个月)的,项目结束当学年加 0.5 分。该项目的加分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认定。
(五)创新实践
1.学术论文
学生发表学术论著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独立撰写、 第1或通讯作者 | 第2-4作者 | 第5-8作者 |
领军期刊类及JCR一区 | 8 | 5 | 2.5 |
重点期刊类及JCR二区、 《中国社会科学》 | 5 | 2.5 | 1.25 |
SSCI、JCR三区 | 3 | 1.5 | 0.75 |
JCR四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2 | 1 | 0.5 |
有CN刊号的其他正式期刊 | 1 | 0.5 | 0.25 |
有多名共同第一作者的,排名第一者按“第1作者”标准加分,其余共同第一作者按“第2-8作者”标准加分;同一论文被其他刊物转载的,只按最高级别标准一次性加分;学术论文发表时间以刊出时间为准。
2.专利发明
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专利类型 | 个人项目获得者 | 集体项目负责人 | 集体项目其他成员 |
发明专利 | 5 | 5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3 | 3 | 1.5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2 | 1 |
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计加分。
3.科研课题
学生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立项 | 结题 | ||
负责人 | 团队成员 | 负责人 | 团队成员 | |
国家级 | 2.5 | 2 | 2.5 | 2 |
省级 | 2 | 1 | 2 | 1 |
市级 | 1 | 0.5 | 1 | 0.5 |
校级 | 0.5 | 0.25 | 0.5 | 0.25 |
院级 | 0.4 | 0.2 | 0.4 | 0.2 |
(六)媒体报道
学生在主流媒体撰写
报道级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国家级主流媒体 | 5 | 3 |
省级主流媒体 | 3 | 1.5 |
国家级网络主流媒体 | 2.5 | 1.5 |
省级网络主流媒体 | 1.5 | 0.75 |
“j9九游会”微信公众号平台 | 阅读量超过5000 次,加1.5分 | 阅读量超过5000 次,加0.5 分 |
报道须为学生以通讯作者或通讯员发表的原创,由学校各单位供稿的稿件不计在内;各媒体级别标准参照省教育工委列入统计的新闻媒体;各年级专业、班级以及团委、学生会工作部门投稿不计在内。
(七)课外劳动实践(上限3分 )
1.积极参加课外劳动实践教育专题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院级以上活动,参展(赛)者加0.2分/次,其余参与者由学院学生奖助领导小组酌情予以认定加分。
2.积极参加校院各级各类组织发布的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工作等服务性劳动(含校院管理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校院安排的课外集体劳动,不含社会实践),加0.1分/小时。
3.劳动技能。取得医师、乡村医生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项加1分。
4.内务卫生表现优秀获评院级“文明宿舍”,该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加0.5分;获评校级及以上“文明宿舍”一律给该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加1分;学年卫生检评宿舍平均分,位于前20%(含)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八)艺术、体育实践活动加分
1.由学院或院团委组织训练,训练周期超过1个月,每周训练时间超10小时,由团委学生会相应部门提交训练时数及表现情况,经学院认定,给予训练表现突出的个人加0.5分;训练时间超过2周,每周训练时间超过5小时,由团委学生会相应部门提交训练时数及表现情况,经学院认定,给予训练表现突出的个人加0.2分。
2.代表学校参加重要体育和艺术表演、竞赛等活动,省级及以上参演(赛)者加0.5分/次,市级及学校奖励减半,其余参与者由学院学生奖助领导小组酌情予以认定加分。
3.公共选修课须修满12学分后,继续选修教务处认定的体育和艺术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的,每得1学分加0.5分。
(九)获得各类荣誉称号
个人获省市级及以上、校级、院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2、1.2、0.6分(各类优秀工作者、优秀会员和优秀干事等以及各种星级荣誉者一律加0.4分)。所在班级、团支部获集体荣誉的,只给予参与同学加分,其中省市级以上1分,校级0.8分,院级0.5分。
个人荣誉称号不包括优秀青年志愿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类奖学金等。集团荣誉称号不包括“先进班级” “五四红旗团支部”等。
(十)其他加分情况
1.担任学院宿舍导师,获“合格宿舍导师”称号加1分,获“优秀宿舍导师”称号加1.5分。
2.队列训练标兵加0.8 分,优秀队列员加0.5分,较好完成队列训练和表演的其余同学加0.3分。
3.按照学院规定参加《学生手册》考试,第一次考试通过的,即90分以上加0.2分。
4.学生参加无偿义务献血(不限次数及献血量)加 0.5分。
5.学生每年应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长达到60 小时,加1分;志愿服务时长每增加50小时,加0.2分。
四、附则
1.学生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和获得荣誉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校级、院级奖项级别认定依据奖状或证书落款单位,校级应为j9九游会、校团委及学校各职能部门,且参赛对象必须面对j9九游会全体同学;院级应为学院或者学院团委,且参赛对象必须面向卫生管理学院全体同学;如奖状或者证书落款单位为校、院学生会的参照以上标准减半奖励;奖状或者证书落款单位为校、院学生会部门或协会的不予加分;如参赛对象未面向全体同学,参照以上标准减半奖励。本院学生参加他院活动获奖可参照本院规定同级别奖励。
2.党支部或团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奖励,各类培训活动的优秀评选活动,自行报名参加的大众性比赛、竞赛活动,考取驾照,学生干部本应完成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评委和观众等工作不予认定加分。
3.学生担任多职位者、因同一原因获奖者均以最高分奖励,不予叠加;因同一原因获奖励分者,按最高分计;同一项活动,获奖和参与不重复加分。
4. 本规定涉及的申报成果、奖惩行为按照学年进行认定,即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申请加分的成果、加分和排位等均需提供相应的原件(核实后退返)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其中论文还需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检索页(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并提供DOI检索号)。
申请加分的成果、表彰荣誉和排位等的颁证单位必须为官方承认的政府机构、人民团体和协会组织,各种未经官方注册或未明确上级组织的单位出具的各类证明不享受加分。同一项目和成果(名称一样)只能选择一个模块,并按最高分数加分。
5.其他规定严格按照《j9九游会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未列及项目的加、减分由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建议,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加分或减分。
6.本细则以公布之日起实施。
j9九游会卫生管理学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