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卫生管理学院毕业实习自选实习单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曾钱敏发布时间:2022-09-27浏览次数:986

各学系、各班级:

现将《卫生管理学院毕业实习自选实习单位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卫生管理学院

2022年9月26日


卫生管理学院毕业实习自选实习单位实施细则(试行)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自选实习单位是体现学院“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加强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途径。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同时,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学校《j9九游会自选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医大教务〔2019〕69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选实习单位的条件

学生自选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自选实习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3. 全球排名前20名的知名跨国药企;

4. 国内排名前20的知名药企或者国有企业。

(二)自选实习单位至少有1名指导老师负责带教工作并对实习过程进行考核。

二、指导老师的条件

自选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以上职务,并从事与学生专业相关工作。自选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全程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三、学生递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时间:每年10月15日之前,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材料。

(二)学生须递交材料:

1.自选实习单位申请书(参考附件1);

2.家长承诺书(参考附件2);

3.指导老师承诺书(参考附件3);

4.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函(参考附件4);

5.指导老师资质证明材料(学院基地教学组成员可以不提供);

6.自选实习单位简介资料(学院基地教学可以不提供)。

四、自选实习学生的管理

(一)自选实习单位经审核批准后,学生须于10月30日前向辅导员提交由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签署的《学生自选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协议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参考附件5)。

(二)自选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学院实习计划的要求,在自选实习单位完成全部的实习任务,并由实习单位进行实习考核。

(三)除自选实习单位(含基地)指导教师外,自选实习学生须确定一名校内论文指导老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为学生毕业论文的第一指导教师,校内带教老师协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共同做好毕业论文工作。

(四)学生进入实习单位之日起,要定期向校内论文指导教师、分管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了解学院教学方面的工作安排。

(五)学院将对自选实习的学生进行定期考核。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证质量完成学院规定的实习任务,且按实习计划提前一周返校参加学院安排的毕业论文答辩,并提交毕业实习鉴定及实习考核成绩。

(七)自选实习学生的毕业论文全部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不端检测。

(八)自选实习学生的实习费用自理。

医大卫管〔2022〕3号 关于印发《卫生管理学院毕业实习自选实习单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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