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审计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抽取管理办法》(医大审计〔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9-27 信息来源:审计处 浏览次数: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抽取流程,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从备选库中轮流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轮流是指在一个轮次内,抽取过的造价咨询公司不参与下一次的抽签,直至本轮抽取结束。随机抽取采用随机盲抽序号牌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轮流随机抽取流程如下:

(1)经办人准备序号牌,经监督人查验无误后,由抽签人抽取,监督人监督。

(2)根据抽签结果填写《造价咨询公司抽取记录》,由经办人、抽签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3)一个轮次内仅剩最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无需进行抽签,由经办人按实填写《造价咨询公司抽取记录》,由经办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4)抽签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因故拒接代理服务的,按照以上流程重新进行抽签。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因故连续两次拒接代理服务的,取消本轮入选资格。连续三次拒接代理服务的,取消本轮入选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抽签。累计超过五次拒接代理服务的,取消本年度入选资格。

经办人在《造价咨询公司抽取记录》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后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拒接代理服务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造价咨询公司抽取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审计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抽取管理办法》(医大审计〔2021〕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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