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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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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大[2002]文372号


j9九游会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学技能、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充分发扬我校教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利用青年教师导师制这一行之有效的培养办法,通过导师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和学习,使青年教师了解教学规律,掌握教育教学技能,达到相应职务的业务水平。
  第二条 培养对象
补充到师资队伍的各类毕业生以及调入我校的教师。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察,已初步掌握教育教学技能的,以及在本科院校任教满三年后调入我校的可免予导师制培养。
  第三条 导师条件
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履行规定的导师职责。
  第四条 导师职责
  1、帮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按教师工作规范制订具体培养计划,要求有长计划(三至五年)短安排(一年),以便按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指导编写教案和命题、设计、撰写科研论文,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理论,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在教育思想、工作作风、科学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理想、纪律等方面给予教诲,重视言传身教。
  第五条 培养办法
  1、新补充或调进青年教师,到校的第一个月内由教研室安排导师、并督促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制订新师资培养计划,经系室批准后送院系与师资管理部门备案。
  2、根据各系室和导师的具体情况,采取系室指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导师,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年只带一名青年教师,至多不超过2名。
  3、培养期学士五年、硕士三年、博士一年。新师资培养计划应包含培养目标、措施、期限及年度计划、考核办法等,要对熟悉教学环节、加强科研训练、提高外语水平、阅读专著文献、学习有关课程、听课及试讲等做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定。
  第六条 考核及结果的使用
  1、青年教师要努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不能随意更改培养计划,每学年结束时作出书面考核,培养计划完成时作综合考核,并由导师写出评语,供系室、学院作为评定教师工作考核等级的依据之一。
  2、未接受导师指导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教师任课资格,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第七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应与高级专家配助手工作结合起来。
  第八条 导师根据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有条件的单位要与校内津贴的分配挂钩。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师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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