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日制港澳台侨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3】566号)文件,现组织我校2013年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就读的非2013级台湾、香港、澳门及华侨本科生或研究生;
2.品德优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审和材料报送方式
1. 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本人申报,学院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2. 申请人将填好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交到上街校区海外教育学院304办公室赫老师处,联系电话22862376,截止日期2013年12月9日(周一)下午5:00,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海外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