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滚动新闻

关于印发《j9九游会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次数: 223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9-11-23   信息来源:

 

各学院:
    现将《j9九游会选修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j9九游会教务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j9九游会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修订)
选修课是学分制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选修课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修课教学是计划内教学任务,各单位及教师均有承担选修课教学任务的责任。选修课与必修课一致,应执行规范的教学管理和严格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 我校选修课体系按选修的性质与形式分为指定选修课(以下简称指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两大类。其中,指定选修课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在规定学期内修读,不必选课;任意选修课按课程内容与选修范围分为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和专业选修课程两种,需选课后方可修读。
第三条 选修课应具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积极意义;课程设置和主讲教师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 各学院(部)在安排好学校下达的必修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申报任选课。新申报的任选课应填写《j9九游会开设选修课程申报表》、编制《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部)推荐,教务处审批方可开课。每学期全校性公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统一排课。专业任选课由各学院(部)根据本专业课程设置和专业特点组织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选修课安排后一般不再进行调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调、停课的,任课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通知选修学生。
第六条 每学期全校学生按教务处公布的任选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30人即可开课。选修课工作量及课酬,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七条 选修课采用学分制,18学时计1学分。原则上每门选修课安排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第八条 开设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个别学科允许高学历的讲师开课。
第九条 选修课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第十条 在校生必须参加选修课学习,普通本科各专业学生均应完成12学分的任选课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任选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并在规定时间采用网上选课。
第十二条 选课期间,学生应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了解选课结果,认真核对所选课程类别、学分、开课要求和上课时间、地点,以便及时发现错选或漏选的课程并进行补选和改选。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凡需退选、改选者,允许在补改选阶段通过网络进行补选及改选。上课后不得再进行退选、改选或加选。
第十三条 参加选修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一次以上,由开课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如任课教师抽查点名,两次无故缺勤者或教务处抽查一次无故缺勤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
第十四条 任选课的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开卷、作业、论文、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考核实行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将计入学生档案;不合格者,成绩不予记载。选修课考核不设置补考,学生可在下学期重新选修该课程。凡未按规定选课或未办理选修课手续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课程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在课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开课教师将考核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报送教务处存档后方可发布。
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依据《j9九游会关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医大教务〔2008〕285号)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j9九游会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医大教务[2003]11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上街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350108) 联系电话:22862062
Copyright © 2008-2010 j9九游会教务处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