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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点击次数: 79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0-04-02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9〕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0年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按教育部要求的18个类别进行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除教育部要求的18个类别外,其它具有本校特色且在全省高校同科类中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实验中心也可参与申报。未报送2007/2008学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名额
    2010年我省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额10个,全省拟评选2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所学校申报名额3个。
   (三)申报要求
    1、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含2010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院级管理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有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具体《申请书》格式和相关材料统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纸质(一式12份)、申报材料光盘(一式4份)及相关支持材料于2009年5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临床与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1.201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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