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新时期福建妇女精神,树立榜样、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全省广大妇女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在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11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11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和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闽教办人〔2011〕29号)精神,各省属高校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可自愿推荐1名个人或1个单位参评。现将我校评选推荐“省三八红旗手”及“省三八红旗集体”的有关工作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6、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6、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要求
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推荐对象分别为基层一线的优秀女教师(或女教育工作者)、基层教育单位(或组织)。
三、推荐办法
各学院(部)及各附属医院,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推荐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和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在此基础上,召开校推荐评选工作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四、事迹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务必于2011年5月16日下午3:30前报校工会,逾期视为弃权。
五、校推荐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单位推荐1名女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名单请各单位在2011年5月16日上午11时前报校工会(联系电话:22862117;联系人:陈艳萍)。推荐评选小组拟定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9点在上街校区行政C楼第七会议室开会,请各单位通知参加推荐评选的人员准时到会。
附:1.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j9九游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