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1985年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公布以来,积极探索与实践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于1992年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召开了我校第一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此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会议,3年换届。根据1998年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中国教育工会福建委员会《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我校不断加强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建设,2001年第四届以来,改五年一届,与工会会员大会同时于每年3月份召开,同步换届,至今已召开六届二次会议。教代会下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提案征集审理、代表资格审查等四个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以及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每年教代会代表们都认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踊跃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建设发展计划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有关制度均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政策措施、人事津贴分配制度,如:《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学城校区二期工程建设计划》、《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等,均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教代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议建议权和审议通过权得到较好的落实。
2011年11月9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第34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建立与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加快改革发展,牵动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申报省立项现代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举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举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教普法办〔2012〕1号)精神和要求,校党委号召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校院管理体制改革实际,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积极组织参与知识竞赛,把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抓实、抓好。经过动员、学习和竞赛三个阶段,到6月10日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的学习竞赛,全校教职员工都能充分认识到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自觉地投入到积极学习和参加竞赛的活动中,态度端正,真正通过参加知识竞赛达到“以考督学,以赛促学”的目的。在组织学习竞赛中,各学院(处、室)都能认真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部门参加知识竞赛试题汇总校工会,有效地促进了《教代会规定》知识竞赛工作的开展。
这次知识竞赛工作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校部在岗教职员工共755人参与了此次知识竞赛,参赛率83%。
